一、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同时,他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他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自首情节的认定与辩护。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均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将信息泄露给他人后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卢XX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
在本案中,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收受财物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及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自首等法定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及初犯情况,指出家庭困难等酌定情节,还提及立功线索。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为应数罪并罚,驳回“牵连犯、择一重罪”辩护意见;受贿数额认定上,全额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数额;量刑情节认定方面,认定自首成立,采纳“退赃”辩护意见,立功因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不予采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自首、退赃等情节,对卢XX作出从轻处罚判决。
尽管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体现人文关怀,全面展现被告人的多面性。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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