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本科毕业,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6073,服务地区为天津,现任职于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他曾担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5年,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转岗律师后,张烜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学习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3年后学通刑、民、行三大法律,对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尤其对“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独到见解。2019年,他带领的团队规模达10人,2020年带领刑事团队加盟靖霖律所,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办理刑事案件。
张烜墚主任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无罪案例150余件,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还有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解保当事人重获自由的案例。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案件,不批捕概率在75%左右。他对二审案件辩护也有心得,代理的二审案件大多有改判或发回重审结果,还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此外,他还研发了14门刑事辩护课程,获得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等多项荣誉。
二、主办案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诉人安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安X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团队经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核心无罪辩护点:一是安X虽有虚开发票行为,但已足额缴纳相应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二是案件发生时间至案发时已远超法定追诉时效。
张烜墚律师主动与公安机关多次深入沟通,阐述辩护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力促在侦查阶段解决问题。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安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决定对安X予以释放并撤销案件。
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从复杂法律关系中精准找到两大核心突破口,奠定无罪法律基础;在侦查阶段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将案件“拦截”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缩短当事人羁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娴熟运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体现深厚刑事辩护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洗清罪名、重获自由,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
张烜墚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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