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可预见性损失怎么举证
可预见性损失指违约方在订约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举证需从以下方面着手:证明违约方预见能力:可通过违约方的业务经验、专业知识等举证。如对方是专业从事某行业多年的企业,就应具备该行业常见损失的预见能力。证明预见时间:损失预见时间应为订立合同时。可提供合同签订时双方沟通的邮件、会议记录等,证明当时对可能损失有过讨论。证明损失范围:提供相关合同、发票、评估报告等,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及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额外采购支出,用采购合同和发票证明损失。
二、合同可预见性损失举证需哪些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主张可预见性损失的举证需围绕损失存在及可预见性两方面:
1.损失存在的证据: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的计算依据(如同类交易利润表、财务审计报告、销售订单/意向书);实际发生的额外支出(如补救费用的发票、支付凭证);生产经营中断损失(如生产计划、停工记录、市场行情报告)。
2.可预见性的证据:合同文本中关于利益或损失范围的约定;订立合同时沟通记录(邮件、谈判纪要)证明违约方知晓对方经营状况/合同目的;行业惯例文件(行业标准、交易习惯)证明损失属行业通常可预见范围;违约方专业背景/经验证明其应当预见(如专业服务商资质)。
举证责任由主张损失方承担,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证明损失数额及违约方的预见可能性。
三、合同违约损失举证需哪些要件
合同违约损失举证需具备以下要件:
1.违约行为存在:需证明对方有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等违约情形,可通过合同约定、往来函件、聊天记录等证明。
2.损失事实:证明因对方违约遭受了损失,如财产减少、预期利益未实现等。直接损失有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间接损失需证明损失与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及损失的可预见性。
3.因果关系: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可通过专业鉴定、财务分析等证明。
4.损失数额确定:提供证据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如评估报告、审计意见等。
当探讨合同中可预见性损失怎么举证时,除了直接的举证方法,还有一些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可预见性损失举证成功后,损失赔偿的范围该如何确定,是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是也涵盖间接损失,这在不同的合同场景和法律实践中可能存在差异。另外,若对方对可预见性损失提出异议,又该如何应对后续的法律程序。如果您在合同中遇到可预见性损失举证的难题,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感到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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