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称名下车属别人该咋办
若被执行人称名下车辆属别人,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车辆实际归属的证据,如购车合同、付款凭证、车辆使用协议等。法院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若证据不充分,法院一般不会认可其主张。
其次,申请执行人也可自行收集反驳证据,比如查明车辆购买资金是否由被执行人支付,车辆日常使用、保养等费用承担情况等。
若双方对车辆归属有较大争议,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在诉讼中,由主张车辆实际归属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和事实情况,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进而决定是否继续对该车辆执行。
二、被执行人称车属他人如何处理
若被执行人称车属他人,法院通常会进行审查。案外人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权利,需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购车合同、付款凭证、车辆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明等。
法院会对案外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询问当事人等。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车辆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也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最终确定车辆归属及能否执行。
三、被执行人车辆权属异议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对车辆权属提出异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提出异议时,需提供能证明车辆实际权属的证据,如购车合同、付款凭证、车辆登记资料等。若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外人也可就该车辆权属争议另行起诉,待判决生效后,执行法院据此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该车辆。
当遇到被执行人称名下车属别人该咋办的情况时,除了常规的处理流程,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车辆实际所有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需要各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车辆的归属。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恶意称车辆属他人以逃避执行,这可能涉嫌妨碍司法执行,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若你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程序、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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