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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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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440人看过
导读:再审期间一般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存在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等案件,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后,若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害且不损害公共利益,也可裁定中止;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法院需30日内作再审裁定,必要时可中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间原则不停止执行。
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

一、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

一般情况下,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存在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此外,法院决定再审后,若发现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也可裁定中止执行。而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法院应在接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裁定,有需要时同样可裁定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会审查决定是否再审,再审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二、再审期间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再审期间执行异议,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再审若决定对原裁判中止执行,执行法院应停止执行;若再审维持原裁判,执行程序继续。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案外人可按规定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途径救济。

三、再审中执行异议应否中止

再审中执行异议是否中止需分情况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期间可对执行标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不得处分。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决定再审后,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不中止执行。

综上,执行异议审查有中止执行的可能,再审程序中多数案件会裁定中止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特殊案件除外。

在探讨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再审结果对执行的影响,如果再审改判,已经执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还是进行相应的赔偿。另外,再审期间若不中止执行,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救济。如果您对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以及上述拓展问题仍有疑问,或者在实际法律事务中遇到了相关难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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