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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是否能够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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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966人看过
导读: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仅拥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依据《民法典》遗产为个人合法财产的规定)。但自留地上的农作物、建筑物等附着物属个人财产可继承;承包期内,若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继续使用自留地;非本集体成员一般不能继续使用,但可继承地上收益。
农村自留地是否能够被继承

一、农村自留地是否能够被继承

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其上收益及附着物可继承。

从土地性质上看,自留地是集体分给农户使用的土地,农民仅拥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等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留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过,自留地上的农作物、建筑物等附着物属于个人财产,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而且,在土地承包期内,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通常可继续使用该自留地;若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继续使用,但可继承地上收益。

二、农村自留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农村自留地使用权一般不能继承。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

从法律规定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留地非个人财产,不符合遗产范畴。不过,其上的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

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共同生活,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通常可继续使用该自留地。若继承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取得自留地使用权。但地上附着物,如农作物、房屋等,属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

三、自留地征收补偿归谁

自留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自留地所有权属集体。不过,村集体可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

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支付给该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若农民在自留地上种植作物、修建建筑物等,相关补偿应给予农民。总之,自留地征收补偿需区分不同项目,按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归属。

当探讨农村自留地是否能够被继承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自留地上有农作物、建筑物等附着物,这些附着物是可以继承的。另外,在继承过程中,若涉及多个继承人,该如何合理分配使用自留地也是常见问题。对于这些围绕农村自留地继承衍生出的问题,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如果你在农村自留地继承方面,无论是对附着物继承、多继承人分配,还是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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