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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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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2 · 1890人看过
导读: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经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诉讼,法院审理先调解,若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恶习屡教不改、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应准予离婚。起诉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等材料及感情破裂证据;首次未判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起诉,应准予离婚。
一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如何办

一、一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如何办

若一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诉讼过程中,需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且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首先,需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及事实与理由。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财产权属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第一次起诉可能判不准离婚,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

三、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需体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2.身份证明: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结婚证遗失);

4.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主张时需提供);

5.财产权属证据: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或个人财产的区分证据;

6.感情破裂证据: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的居住证明、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相关证据、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明等);

7.其他材料:委托律师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函;预交诉讼费凭证(或缓交申请);特殊情形下的辅助证据(如一方失踪的宣告失踪判决、精神疾病医疗证明等)。

上述材料需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法院,核心证据应真实合法且能直接关联诉讼请求。

当遇到一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如何办的情况,除了常规的途径,还需考虑一些相关联的问题。比如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若涉及财产分割,可能会因双方分歧较大而变得复杂,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配。另外,如果有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是常见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进行判决。这些问题都与离婚事宜紧密相关,处理起来可能会让人感到棘手。若你在一方不同意离婚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上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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