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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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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1 · 1054人看过
导读:提起撤销之诉需满足五项条件:一是原告适格,通常为因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的一方;二是被告明确,一般为实施该行为的相对方等;三是有明确事由,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四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一般自知悉事由起一年,重大误解为九十日;五是向有管辖权法院(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提起。需注意不同类型撤销之诉的具体条件可能存在差异。
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撤销之诉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原告适格,通常是因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损害的一方;二是被告明确,一般为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方等;三是有明确的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四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五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一般为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需注意,不同类型的撤销之诉在具体条件上可能存在差异。

二、谁能提起撤销之诉

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因诉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1.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债权人可针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主体为债权人。

2.第三人撤销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含有独立请求权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主体为权益受损的案外第三人。

3.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之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损害方、误解方等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主体为该法律行为中的受损害或权益受影响方。

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适格主体。

三、撤销之诉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不同类型撤销之诉提起条件有别,常见有以下两种:

债权人撤销之诉:依《民法典》,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提起。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如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等,相对人需知道该情形。

第三人撤销之诉:据《民事诉讼法》,有独立请求权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起诉

在探讨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明确提起该诉讼的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撤销之诉一旦成功,后续的法律效果如何,可能涉及到相关行为自始无效,财产返还等一系列问题。而且,若撤销之诉被驳回,当事人又该如何应对,是否有其他的救济途径。这些都是与提起撤销之诉紧密相关的内容。如果你对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撤销后的法律效果以及被驳回后的救济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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