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判定此罪关键在于主观和客观方面。
主观上须有出卖目的。若仅是收养等非出卖目的而控制妇女、儿童,不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实施了法定的六种行为之一即可定罪。如拐骗是以欺骗等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监护人;绑架是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劫走;收买是为出卖而买入;贩卖是将妇女、儿童卖给他人;接送和中转是为拐卖提供协助。只要有上述行为,不管是否获利,也不论拐卖人数,均构成此罪。若在拐卖过程中实施强奸、伤害等犯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二、如何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主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犯罪情节判定。
一般情形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是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三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四是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五是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六是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等。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拐卖人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准确量刑。
三、如何判定拐骗儿童罪的既遂
拐骗儿童罪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判定该罪既遂,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已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有效监护。
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实施拐骗行为,实际控制儿童,使儿童处于自己的实力支配之下,即成立既遂,而不论其是否有出卖目的或是否获利。比如,行为人通过哄骗、利诱等手段将儿童带离原生活场所,使儿童离开监护人的视线范围,儿童已不能在正常情况下回到监护人身边,就构成既遂。不以行为人最终将儿童带至何处或是否对儿童造成实际伤害为判定依据。
在探讨如何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时,除了明确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等行为的核心构成,还需关注两个易混淆的关键问题。一是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界限,后者不以出卖为目的,多出于收养等意图;二是此罪的既遂未遂认定,实践中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为标准,而非是否成功卖出。若您对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该罪、既遂未遂的判断,或涉及的量刑情节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复杂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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