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诉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在民诉中,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待鉴定结论作出后,若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关键作用,且该方的主张得到支持,那么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的主张均部分得到支持或均未得到支持,通常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鉴定费用。但如果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进行的鉴定,鉴定费用由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费中支出,不由当事人承担。总之,鉴定费用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责任认定来确定,以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
二、民诉中鉴定费用由哪方承担
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用的承担需分预交与最终负担两个阶段确定。
首先,预交遵循“谁申请,谁预交”原则: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应先行向鉴定机构支付鉴定费用,此为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条件。
其次,最终负担依案件实体结果判定:若鉴定意见支持申请方的诉讼主张,该费用通常由败诉方(即对方当事人)承担;若鉴定意见未支持申请方主张,或仅部分支持,则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胜诉比例,决定各自负担的具体数额。此外,当事人就鉴定费用承担另有合法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述规则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谁主张、谁负担”及败诉方最终负担诉讼费用的核心精神,旨在平衡当事人诉讼成本与实体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
三、民诉鉴定申请应由谁提出
在民事诉讼中,鉴定申请的提出主体需视情况而定。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该主张涉及专门性问题需鉴定,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应提出鉴定申请,比如原告主张被告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告通常要申请质量鉴定。
不过,在某些情形下,法院也可依职权启动鉴定。当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或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时,法院可依职权委托鉴定。
在了解民诉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鉴定结果对一方不利,该方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以及重新鉴定的费用又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因原鉴定存在程序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问题而进行重新鉴定,若重新鉴定结果与原结果不同,原鉴定费用可能由原鉴定申请人承担,重新鉴定费用则根据新的情况确定承担方。另外,在一些情况下,鉴定费用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果您对民诉鉴定费用承担的具体情形、重新鉴定相关事宜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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