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骗儿童过了追诉期怎么判
若拐骗儿童犯罪已过追诉期,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拐骗儿童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
不过,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若案件符合上述情形,即便看似过了追诉期,仍可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二、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
“拐骗”指用欺骗、利诱或其他手段使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儿童脱离父母或其他对其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拐骗行为,使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不论是否有勒索财物等其他目的,也不论是否将拐骗儿童带走,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三、拐骗儿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拐骗儿童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客观要件: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监护人。比如以给零食、玩具等手段哄骗儿童跟自己走。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可能是供其使唤、奴役。
依据《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探讨拐骗儿童过了追诉期怎么判时,除了这一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如果在追诉期内,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倘若你对拐骗儿童案件的追诉期计算、不受追诉期限制的情形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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