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案件由谁举证
在医疗损害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还需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患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完成举证。
而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即患者证明存在违法违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自己无过错。另外,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
二、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谁担
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般情况: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还需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有过错。
特殊情况:《民法典》规定,若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三、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
《民法典》规定,若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应就其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如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追偿。
当探讨医疗损害案件由谁举证时,除了明确举证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损害案件中是否适用,虽然如今一般不再实行全面的举证责任倒置,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情况,可能会影响举证责任分配。另外,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也至关重要,患者要注意收集病历、诊断证明等关键证据。若你对医疗损害案件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证据收集方法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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