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昆伟律师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是1350xxxxxxxxx2014,服务地区为泉州,在泉州市南安市美林府前大道福溪小区C区58号设有联系地址。他经手的案件超百余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赢得了客户的认可。
陈昆伟律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的执业准则,以扎实法学功底为根基,以追求卓越为导向,深耕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受聘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公益律师、福建求达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泉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劳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方面。
二、主办案例
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黄XX将位于XX市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给陈XX,转让总价40万元,陈XX需在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分3年付清;黄XX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寺庙,并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
合同签订后,陈XX依约支付15万元转让款并入住案涉寺庙。但后来发现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无合法转让资格,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同时,黄XX未完好交付寺庙,还干扰寺庙正常运作,构成严重违约。
为维护权益,陈XX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陈昆伟律师起诉。诉求为解除合同、判令黄XX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陈昆伟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庭审中,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合同未达解除条件,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求。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黄XX未如实披露关键事实致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陈XX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且已搬离,黄XX应返还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无法实现,陈XX已付款后搬离,黄XX接收相关物品。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黄XX未履行核心义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准予解除合同;黄XX应返还15万元转让款;对合同无法履行有过错,应承担利息损失。最终判决解除合同,黄XX返还15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求,合理分配案件受理费。
在这个案件中,陈昆伟律师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聚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判决提供依据;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合理主张诉求;有力反驳被告抗辩,明确被告违约本质;彰显特殊主体合同纠纷代理专业性,为同类维权提供参考。
陈昆伟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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