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宓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8635,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南通,联系地址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
执业至今,张宓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70%,在离婚纠纷、析产继承纠纷、赠与财产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张宓律师秉持“深耕专业、恪守诚信、尽心履职、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还担任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盈科(南通)品牌建设与宣传委员会副主任、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法学教师以及南通市第二中学法制副校长等职务。
二、主办案例
在“助当事人成功离婚并获子女抚养权”一案中,原告谭X(女,19XX年XX月20日出生)诉被告鲍XX(男,19XX年XX月1日出生)离婚纠纷,原告委托张宓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诉请准予离婚,并要求婚生女鲍X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原、被告于2018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2017年4月9日生育一女鲍X。原告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被告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状。
本案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婚内出轨协议》,承认出轨并致案外人怀孕,原告据此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谭X与被告鲍X某离婚,婚生女鲍X(2017年4月9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鲍X年满18周岁止,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付清)。张宓律师在案件中,充分收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为原告积极争取权益,最终帮助原告成功离婚并获得子女抚养权。
张宓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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