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目前就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是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被称为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执业多年来,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孙培伦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下面来看孙培伦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案例背景: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有违约金及承担律师费等约定。原告2021年10月完成施工,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材料不符合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律师作用: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施工合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合理性,接受酌定调整,指出被告质量问题无有效证据;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凭证确保该项费用获支持。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对应的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金额,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违约,酌定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符合合同约定获支持;原告逾期利息主张因与违约金功能重叠且合同未约定双重赔偿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
孙培伦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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