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洪律师现执业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主要服务于昆明地区,律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自执业以来,王定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涉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较为全面的业务能力。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
在职务方面,王定洪有着丰富的履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这段经历让他对法院的工作流程和司法实践有了初步的了解。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他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为之后的正式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他成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1年至今,他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以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为例,能充分体现王定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等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与开发商协商退款未果,后持凶器进入售楼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定洪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律师参与了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定洪律师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基于对案件的分析,他制定了多层次的辩护策略,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他和其他辩护人一起强调被告人构成自首,提出部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指出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还分析了被害人可能存在的过错。在律师的见证和解释下,五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自首、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在本案中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精准把握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同时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其情绪,搭建起被告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桥梁,实现了罚当其罪的辩护目标。
王定洪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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