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律师就职于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0930,自2014年开始在绵阳地区执业,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江油市宏安城馨印象四楼。他不仅是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还担任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以及合同纠纷等领域。
执业以来,刘波律师累计办理了数起典型民事法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达800余件,涉及标的超过2000余万元,在江油和绵阳处理的离婚案件分别多达100余件。他始终秉持“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信念,在绵阳和江油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前行,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在众多案件中,“杨某、杨某、龚X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一案充分体现了刘波律师的专业能力。2017年7月至9月,被告人杨X、杨XX、龚X三人共谋利用透视麻将实施诈骗。他们购买透视麻将及隐形眼镜后,由杨X负责在麻将馆打牌诈赌,杨XX、龚X协助更换麻将,共骗取他人赌资24,000元。2017年9月22日,三人在再次更换麻将时被当场发现并抓获。
在本案中,刘波律师担任被告人龚X的辩护人。面对公诉机关指控龚X涉嫌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刘波律师经过详细阅卷和庭审分析,提出了四点核心辩护意见。首先,精准定性为主犯,他指出龚X仅参与了第一次购买透视麻将的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为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了法律基础。其次,厘清款项性质,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龚X分得7000元赃款,刘波律师辩称这是杨X归还给龚X的私人欠款,并非诈骗所得,降低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及与涉案金额的直接关联性。再者,举证证明退赃行为,当庭出示收条,证实龚X案发后已主动退还杨XX10,000元,应视作退赃行为,体现了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最后,强调龚X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
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了刘波律师关于“龚X系从犯”以及“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对龚X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对量刑建议进行了重大调整。法院明确认定龚X为从犯,决定从轻处罚;将实报实销改单处罚金,最终龚X被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成功避免了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保障了龚X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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