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骄虎律师执业于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服务地区为南京。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开始执业以来,赵律师已经积累了十余年的丰富经验。
在执业的十余年间,赵骄虎律师表现卓越。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刑事案件近200件,且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辩护成果。他曾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最高26万余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酒精含量200多等情形)等数十起案件中,成功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为强奸、贷款诈骗(200万)、涉黑等案件当事人成功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还为诈骗(涉案百万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其中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如将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使刑期从13年半减至6年,诈骗案主犯改从犯刑期从13年减至6年半。
赵骄虎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
以养老项目非吸案为例,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甲X注册的涉案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主动投案,部分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
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鉴定意见书的问题,主张扣除相关涉案数额,强调对庚X量刑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还提及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虽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赵骄虎律师在中国法律界有着多重身份,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也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他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着。
赵骄虎律师的办公地址主要在总所,即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同时他所在分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湖滨路175号27-1号的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南京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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