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他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并且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在具体案例中,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了(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在该案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紧扣法定从宽情节,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于X获轻判十五年。
张耀午律师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执业过程中,他可能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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