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律师——魏宪合。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魏宪合律师现任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一职,同时还兼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主要服务于西安、咸阳地区,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其办公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办理案件超过2000多件。他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魏宪合律师的专业能力。上诉人(原审原告)伊XX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恋爱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杨XX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并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在一审中,魏宪合律师作为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协助杨XX收集证据。他提交了《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证据,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讼请求。然而,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到了二审阶段,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尽管双方在二审中均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清晰的逻辑思路,为杨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款项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因此,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的请求未得到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伊XX承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魏宪合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他在收集证据、分析案件和法庭辩论等方面的卓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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