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盗窃案律师精准辩护,促成不起诉助当事人免留前科

盗窃案律师精准辩护,促成不起诉助当事人免留前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662人看过
导读:近日,淮安市一起盗窃案引发关注。嫌疑人刘X涉嫌盗窃变压器,经陈兵兵律师有效辩护,检察院最终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多领域法律事务,曾处理多起代表性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大损失。

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专业人士以他们的智慧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兵兵。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高学历背景。他还有着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经历不仅让他养成了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更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自2018年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以来,他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完美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陈律师执业至今已办理案件近1000件,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都有着卓越的表现。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这些荣誉都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让我们来看看陈律师的一起经典案例。2024年4月,在淮安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涉案嫌疑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窃取了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后,展现出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于全局。首先,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其次,陈律师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

最后,陈律师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经过陈律师的一系列努力,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更体现了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造诣。

除了这起盗窃案,陈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陈律师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

此外,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陈律师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