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他就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培伦。孙培伦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孙培伦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然而,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培伦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原告,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他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曾多次到现场监督施工,对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强化了“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方面,孙培伦精准引用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明确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违约金调整及律师费承担的相关规定,系统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金主张上,孙培伦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在律师费主张方面,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明确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确保该项费用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也由被告承担。
孙培伦在这个案件中价值显著。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仅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价值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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