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他就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程豪。自2014年开始执业,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显著辩护成效。
程豪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不仅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和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多年来,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在众多案件中,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颇具代表性。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擅自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且认为卢XX有自首情节。
程豪接手此案后,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他提出卢XX泄露国家秘密与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他主张卢XX向吴X的借款9,000元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部分短信查询委托他人办理的费用也应剔除。在量刑情节辩护上,他强调卢XX的自首情节、工作表现、初犯情况、全额退赃、家庭困难等因素,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立功。
然而,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在罪名认定上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认为应数罪并罚,驳回了程豪“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在受贿数额认定上,法院全额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但在量刑情节方面,法院认定卢XX具有自首情节,采纳了程豪关于“退赃”的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尽管程豪在罪数和受贿数额方面的核心辩护观点未被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卢XX提出所有可能成立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他的辩护让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认定疑点清晰呈现,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使判决理由更加充分、严谨。同时,他成功为卢XX争取到关键的从轻情节,实现了有效辩护。此外,他提交的表彰材料和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虽未直接作为量刑依据,但体现了人文关怀,让法官看到被告人多面性,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自由裁量。
程豪律师以其专业、严谨和富有责任感的态度,在法律领域不断耕耘,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他的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值得法律界的尊重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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