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颇有建树。他所在的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也是业内知名的律所。
张耀午律师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面对各种复杂案件都能游刃有余。他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他还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职务,并且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些都足以证明他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他曾为众多知名案件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像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他还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等。
下面就来说说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的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误认为被害人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将被害人捅死。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被害人近亲属。
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他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这些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还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虽然未采纳张耀午律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了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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