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他就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午。自2013年执业以来,他已经处理了超过1000件刑、民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
张耀午律师多年来一直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他热情、执着,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他众多经典案例中,某某故意杀人案令人印象深刻。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将其捅刺致死。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在定罪方面,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辩护观点。在量刑方面,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向法庭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比如觉得办事效率不够高或对案件结果不满意,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深知法律的严谨性,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打磨,不能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张耀午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还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同时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他就像法律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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