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主要服务于天津地区,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业务领域方面,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尤其在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上表现出色。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
他有着诸多令人瞩目的重要经验。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此外,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再次得到彰显。这是一起某某故意杀人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被告人是于X。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
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了被害人陈XX。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紧扣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在庭审中,他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多方进行多轮辩论。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强,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还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若需联系张耀午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张耀午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