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为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自2012年开始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在多个专业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业务能力。
刘刚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还是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法律支持。
在执业理念上,刘刚律师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善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
刘刚律师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业绩突出。在执业过程中,他曾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凭借严谨的办案思路与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高度认可。他还获得了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以及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以杨XX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为例,杨XX作为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为客户代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过程中,客户利用执照经营黄色x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杨XX于2020年7月30日被安徽省XX县公安局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刘刚律师接受杨XX家属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详细了解代办业务流程等情况,为辩护策略奠定事实基础。在羁押期间,他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跟进案件进展。之后,他向公安机关提交详尽书面法律意见,从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上无牟利目的、行为上无社会危险性三个层面,论证杨XX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对杨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在本案中,刘刚律师抓住“黄金37天”,实现程序性胜利,精准区分罪与非罪,通过专业沟通说服办案机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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