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的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在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张耀午律师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在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面对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所以总是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张耀午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方面。他有着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他的重要经验总结中,有着众多令人瞩目的案例。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此外,他还有多个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其中,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的某某故意杀人案备受关注。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了被害人陈XX。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他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他围绕焦点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各方进行了多轮辩论。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这一结果彰显了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
张耀午律师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同时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他在执业过程中也会遇到不被理解的情况,但总是耐心地用专业知识去化解当事人的疑虑。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用自己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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