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他不仅是一名专业律师,还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职务。
张耀午律师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多年法律学习和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知识和经验。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还成功实现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公诉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系被害人近亲属),被告人是于X。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紧扣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有力辩护意见,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于X犯故意杀人罪获轻判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涉及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案件的当事人,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他们争取最大利益,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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