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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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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0088人看过
导读: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在成立之初,会领取一份营业执照,这是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最重要的凭证。企业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因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问题,按照一般规定,企业是会获得一笔补偿款的。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针对这个棘手的问题,小编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指动迁的和异地安置的,过度期间产生的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七条 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 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由此可见,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是不合法的,如果涉及到拆迁,拿到的补偿款同有照企业相比会少很多。具体到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没有营业执照怎么补偿,要看当地拆迁政策。这里小编提醒,无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企业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所以企业要做到合规经营,这样才能合法的维护自身利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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