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种情况不能再起诉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再起诉:一是“一事不再理”情形,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比如判决生效后又以相同事由起诉。二是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且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的,原告将丧失胜诉权,可能不再受理起诉。三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期限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哪种情况不能刑事拘留
以下几类情况通常不能刑事拘留。一是不构成犯罪的,即行为未触犯刑法,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二是虽有犯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相关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三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能刑事拘留。四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由于特赦已免去其刑事处罚,不能再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五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一般不主动追究,不会采取刑事拘留。此外,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通常也不适用刑事拘留。
三、哪种情况不属于共同犯罪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共同犯罪:一是共同过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而是应分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一方为故意犯罪,另一方为过失犯罪,二者缺乏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三是同时犯,即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不构成共同犯罪。四是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超出部分由实施该行为的人单独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承担共同犯罪责任。五是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由于缺乏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当我们探讨哪种情况不能再起诉时,这背后有着诸多法律规定和复杂情形。比如,在某些案件中,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后就不能再起诉了,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已经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就应当按照仲裁程序解决纠纷,而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另外,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终审判决,除了法定的再审情形外,也不能再起诉。你是否在法律诉讼上遇到了类似的疑问呢?若对不能再起诉的具体情形、诉讼时效计算、仲裁协议效力等问题仍有不解,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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