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条件规定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起诉离婚条件主要如下:当事人需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起诉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起诉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需体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2.身份证明: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结婚证遗失);
4.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主张时需提供);
5.财产权属证据: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或个人财产的区分证据;
6.感情破裂证据: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的居住证明、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相关证据、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明等);
7.其他材料:委托律师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函;预交诉讼费凭证(或缓交申请);特殊情形下的辅助证据(如一方失踪的宣告失踪判决、精神疾病医疗证明等)。
上述材料需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法院,核心证据应真实合法且能直接关联诉讼请求。
三、起诉离婚需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起诉离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起诉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实质条件:《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程序条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同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在探讨起诉离婚条件规定是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起诉离婚中的财产分割,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还有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您对起诉离婚条件规定还有疑问,或者在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方面存在困惑,别让问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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