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房屋是否有共同财产
判断买卖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需看购房时间和出资情况。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双方无特别约定,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所得财产一般归共同所有,购房出资可能来自双方共同收入。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若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二、买卖房屋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买卖房屋存在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买方自知道逾期交房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卖方自应付款期限届满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追款。
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同时,诉讼时效可能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买卖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买卖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分情况看。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即使只写了一方名字,仍是共同财产。
若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据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关键看购房资金来源、购买时间及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关于买卖房屋是否有共同财产,除了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的明确情形,还有几个易混淆的细节值得留意。比如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但婚后添加另一方姓名,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婚后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购房,若房屋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双方共同打理,也可能涉及共同财产的认定。此外,房屋买卖中的出资凭证、登记时间等证据,对共同财产的判定至关重要。如果您正面临房屋买卖中的共同财产认定难题,或是对具体分割、证据收集存在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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