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附民由谁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总之,一般是被害人及其相关人员提起刑附民,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刑附民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致人身伤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的加赔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死亡的加赔丧葬费。
2.财物损失赔偿:财物被毁坏的,赔偿实际物质损失(不含间接损失或可得利益)。
3.例外情形:机动车肇事犯罪致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定责任,支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4.特别说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仅在调解/和解中被告人自愿赔偿时可获支持,判决中不予支持。
三、刑附民赔偿可主张哪些项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项目区分不同情形。人身损害方面,造成人身伤害未致残的,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除上述项目外,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可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财产损害方面,可主张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财物被毁坏的直接损失。
当探讨刑附民由谁提起时,我们知道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刑附民提起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通常要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否则可能影响诉求。另外,刑附民的赔偿范围也是大家关心的,一般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若你对刑附民由谁提起以及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或是想深入了解刑附民的其他法律要点,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