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罪一般会怎么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是怎样的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妨害公务罪暴力威胁指什么
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威胁”有特定含义。
“暴力”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使公务人员的身体受到强制而无法正常执行公务;也包括对物使用暴力,如砸毁执法车辆等,通过破坏执法工具等阻碍公务执行。
“威胁”指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对依法执行职务人员以杀害、伤害、毁坏财物、破坏名誉等相要挟,意图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敢执行职务。威胁的内容具有非法性和可能性,且足以使执行公务人员产生心理上的压力而影响其正常履职。
暴力威胁需达到足以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程度,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要件。
当我们关注妨害公务罪一般会怎么判罚时,除了明确的刑罚幅度(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还有两个关键问题与判罚直接关联:一是立案标准。并非所有阻碍行为都构成此罪,需达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程度,若仅轻微口头争执未达此标准则不立案;二是从轻处罚情节。若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执法人员损失等情形,法院通常会酌情从轻量刑。若你对自身或亲友涉及的妨害公务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判罚能否争取从轻等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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