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时间如何抵刑期
依据法律规定,不同刑罚羁押抵刑期情况不同。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较低,所以羁押折抵比例较高。
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处羁押与拘役、有期徒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为相近,故按一比一折抵。
这里的羁押是指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如刑事拘留、逮捕后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需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可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羁押时间如何折抵刑期
依据《刑法》规定,羁押时间折抵刑期分不同情形。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较低,所以折抵比例不同。
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包括在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关押。
需注意,“判决执行之日”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日。若被判刑前多次被羁押,应累计计算羁押时间后进行折抵。这样规定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处罚。
三、羁押时间如何计算出来
羁押时间计算需区分不同情况。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审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很多人关心羁押时间如何抵刑期,但除了基础抵算规则,还有不少细节需留意。比如不同刑罚类型的抵算差异:管制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则是羁押一日折抵一日;若曾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二日仅折抵刑期一日,与羁押抵算逻辑不同。此外,具体案件中羁押期限的起止认定、特殊情形下的抵算调整,都可能影响最终刑期。若您对自身案件的羁押抵刑期计算存疑,或是想了解某类强制措施的具体抵算规则,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梳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