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生效后该怎么去更改
离婚协议生效后更改分两种情况。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自行修改,重新签订离婚协议。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若要变更,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改,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一方不同意更改,另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条款,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可撤销情形的,会驳回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生效后该怎么去公证
离婚协议生效后公证流程如下:
首先,准备材料,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证明等能证明协议涉及财产等事项的材料。
然后,共同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上述材料。
接着,公证员审查,重点审查协议内容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之后,双方在公证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最后,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公证可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但并非必经程序,且离婚协议生效不以公证为要件。
三、离婚协议生效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协议生效后,不同情况诉讼时效不同。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起诉要求履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当我们思考离婚协议生效后该怎么去更改时,往往会忽略几个关键细节。并非所有条款都能随意变更,且需遵循法定程序。比如涉及子女抚养费调整、财产分割中未明确的隐藏共同财产分割,或是抚养权变更,双方可先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并签字确认;若一方不同意变更,需收集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协议。如果您正面临离婚协议变更的困惑,比如不确定哪些条款可改、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或是想了解补充协议的规范写法,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顺利处理协议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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