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起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现任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昆明,律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
从职业履历来看,王定洪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相关工作经验。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成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在执业过程中,王定洪律师承办了大量案件。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方面尤为擅长。
以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为例,能充分展现王定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等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与开发商协商退款未果,后采取极端方式维权,故意撞坏路障礼宾杆,手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定洪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律师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定洪律师和其他辩护律师一起开展了多项工作。首先,全面阅卷与沟通,详细查阅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充分交流,了解案件全貌和被告人情况。接着,制定辩护策略,鉴于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然后,提出关键辩护意见,如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论证被告人作用地位,虽部分关于从犯的意见未被采纳,但仍积极争取;强调从轻处罚情节,指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分析被害人过错,虽该意见也未被采纳,但从专业角度进行了分析。此外,推动认罪认罚程序,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自首、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在本案中,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精准把握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实现了罚当其罪的辩护目标。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王定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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