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律师不仅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还担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同时,他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其擅长的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在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中,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人卢XX的辩护律师,展现出了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调取大量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公诉机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并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
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被告人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在量刑情节辩护中,强调自首、工作表现、退赃等情节,并提及立功线索。
最终,法院在罪名认定和受贿数额认定上未采纳程豪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卢XX构成两罪并全额认定受贿数额。但在量刑情节认定上,认可了自首和退赃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程豪律师在本案中发挥的价值不可忽视。他为被告人提出了全面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程序正义,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同时,他将案件的争议焦点清晰呈现给法庭,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使判决理由更加充分、严谨。他成功争取到关键的从轻情节,实现了有效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更宽大的处理。此外,他还体现了人文关怀,向法官展现了被告人多面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法官自由裁量,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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