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时是否需要追偿
破产清算时是否需要追偿需视情况而定。若债务人存在可撤销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或存在个别清偿行为且符合法定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若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此外,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管理人也应积极追偿以增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二、破产清算时财产保全有无优先受偿权
破产清算时财产保全一般无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法院对其财产采取的限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判决执行,并非赋予申请人优先受偿地位。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应按法定顺序清偿。依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按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通常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一同按比例受偿,不具有优先性,除非该债权有法定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
三、破产清算时欠款优先还给谁
破产清算时欠款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后者如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劳动报酬等。
之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时是否需要追偿,并非单一的“是”或“否”,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债务人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拖欠债务,管理人必须依法追偿以填补破产财产缺口,保障债权人权益;此外,追偿还涉及诉讼时效(若超过法定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证据收集(如出资凭证、交易流水等)等实操细节。如果您正面临企业破产清算,对“破产清算时是否需要追偿”的适用场景、追偿流程、证据准备仍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影响权益维护。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破产清算中追偿的关键难点与操作要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