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哪些方面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
企业破产中,这些方面可能侵害债权人权益。一是隐匿、转移财产,企业将资产私下转移到关联方等,使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减少。二是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资产,损害债权人可分配财产。三是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这破坏了债权清偿顺序的公平性,让部分债权人优先受偿。四是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增加虚假负债,稀释其他债权人受偿比例。五是未依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导致债权人错过申报债权或参与破产程序的机会。债权人遇到这些情况,可通过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申请法院撤销相关行为等方式维护权益。
二、企业破产,对员工应该如何补偿
企业破产时,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员工进行补偿。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支付员工工资、经济补偿等。员工可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三、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及补偿
企业破产时,职工安置和补偿按以下方式进行。
安置方面,企业应在破产程序中向职工说明情况,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为职工再就业提供帮助,如开展再就业培训等。
补偿方面,职工依法享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
企业破产过程中,除了需要明确哪些方面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实际操作里的细节更直接影响最终清偿结果。比如破产管理人未依法公示债务人财产、隐匿或低价处置资产,或是对优先债权的认定存在偏差,都会大幅降低债权人的受偿比例;还有部分企业在破产前恶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也让债权人维权难上加难。若您正面临企业破产相关纠纷,不清楚如何识别侵权行为、怎样通过债权申报或异议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梳理维权路径,避免权益进一步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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