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双方同意,能否立刻去办理
不能立刻办理。目前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规定。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二、离婚时双方没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离婚时若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则不存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若确定无共同财产,那么双方无需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不过,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时,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此外,离婚时还可能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其他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原则进行处理。
三、离婚时双方共同财产该如何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我们关注“离婚时双方同意,能否立刻去办理”这一问题时,需明确即使双方达成离婚合意,也无法直接“立刻办理”。《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定必经程序:需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期满后双方仍需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方可完成离婚登记。此外,若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细节未书面协商一致,办理时也可能因材料不齐或争议暂无法推进。若你对离婚冷静期流程、材料准备或后续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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