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法学专业法学学士,自2018年开始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她现为该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孙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等专项服务。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业务能力和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下面介绍孙伟伟律师主办的一起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例背景: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并将其带回住处阻止离开。9月1日晚,潘X子女及女婿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王X2持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公安机关于2002年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被告人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助其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认为二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作用:在该案件中,孙伟伟律师作为潘XX的辩护人,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和细致的法律论证。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梳理相关证据,为庭审代理做了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她充分阐述潘XX的行为更多是基于亲情关怀,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等观点。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但综合考量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最终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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