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性别女,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刑事业务领域深耕多年。执业以来,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业务范围覆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方面。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等专项服务。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下面来看孙伟伟律师主办的一起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例背景: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并厮打,期间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公安机关于2002年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被告人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作用:在该案件中,孙伟伟律师作为潘XX的辩护人,进行了深入的法律论证。收集了能够证明潘XX在案件中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相关证据。在庭审代理过程中,强调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同时,指出潘XX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了亲情关怀。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但综合考量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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