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人能否作为实际施工人
挂靠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认定为实际施工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等。挂靠属于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挂靠人投入资金、材料、组织人员施工,对工程建设实际进行管理和操作,符合实际施工人的特征。在发生纠纷时,若工程质量合格,挂靠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也可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挂靠人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存在一定差异,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二、挂靠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方
挂靠人一般能直接起诉发包方。根据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挂靠情形中,若满足一定条件,挂靠人可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当发包方存在欠付工程款等情形,挂靠人可直接起诉发包方,以维护自身权益。不过诉讼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实际施工人身份,以及发包方欠款事实等,确保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三、挂靠人能否提起代位诉讼
挂靠人通常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但需满足法定条件。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对于挂靠人,若其对被挂靠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有债权却怠于行使,且影响到挂靠人的债权实现,挂靠人就具备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基础。不过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具体的挂靠关系及相关证据来认定。比如要证明挂靠人实际履行了相关义务,被挂靠人与第三人存在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等。若满足上述条件,挂靠人可通过代位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当我们探讨“挂靠人能否作为实际施工人”时,除了明确认定标准外,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实际施工人需举证哪些核心事实。比如是否实际投入资金、组织人员施工、购买材料等,这是被认定的关键依据;二是若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突破挂靠合同的相对性)。现实中,很多挂靠者因举证不足或不清楚权利边界陷入纠纷。如果您正面临挂靠关系下的施工认定、工程款追索等困惑,或是对“挂靠人能否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具体适用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