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的起诉权限制有哪些
诉讼离婚起诉权存在一定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基于对特殊主体权益的保护及特殊生理时期的考量。若违反上述限制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审查是否符合例外情形,不符合的可能驳回起诉。例如,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这些限制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稳定,保障特定人群权益,确保离婚程序合法、公正、合理。
二、诉讼离婚的裁判标准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裁判标准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审查各种因素,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达到破裂程度,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裁判。
三、诉讼离婚的抚养费包括什么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生活费是维持子女日常生活开销,如饮食、衣物等。教育费涵盖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班费用等。医疗费包含因生病就医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数额并非一成不变,若子女实际需求增加或父母经济状况变化等,可依法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健康成长。
当我们梳理诉讼离婚的起诉权限制有哪些的时候,除了大家熟知的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限制。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或者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不过,若出现家暴、遗弃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新情况,不受此限。如果您正纠结自己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或是对“新情况新理由”的认定、特殊时期的起诉权边界有疑问,别让模糊的法律问题耽误您的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细节,给出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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