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逮捕过程包括哪些
执行逮捕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公安机关要持有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的逮捕证执行逮捕。执行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被逮捕人应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指印。若被逮捕人拒签,执行人员应注明。
逮捕后,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也应立即通知。
此外,对于被逮捕的人,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当逮捕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二、执行逮捕过程是怎样的
执行逮捕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立即执行逮捕。执行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并且,公安机关还需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执行逮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逃跑怎么办
在执行逮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逃跑,执行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现场追捕:利用现场的人力和资源,迅速展开追捕行动,控制嫌疑人可能逃跑的路线和区域。
发布通缉:若未能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可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记录情况:详细记录嫌疑人逃跑的时间、地点、外貌特征、逃跑方向等信息,为后续追捕提供线索。
通知周边:及时通知周边的公安机关、社区、交通枢纽等协助布控,防止嫌疑人逃脱。
家属工作:必要时与嫌疑人的家属沟通,了解其可能藏匿的地点或线索。
犯罪嫌疑人逃跑会加重其法律责任,后续到案后,量刑时会考虑此情节。
执行逮捕过程包括哪些?除了法定的出示逮捕证、依法羁押等核心环节,实践中还有几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后续。比如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核实案情;同时要及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除外);若讯问后发现不应逮捕,还需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您对逮捕后的讯问流程、家属通知的具体时效,或是遇到相关情况如何维权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从业者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帮您理清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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