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给对方借的钱能不能要回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在此期间给对方借的钱能否要回,关键看是否构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
若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即你有出借的意思表示,对方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且款项已实际交付,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即使处于离婚冷静期,该借款也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
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对方拒绝,你可在离婚后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追讨。若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可能难以认定为借款,而会被视为夫妻间的一般资金往来,此时要回款项会比较困难。
二、离婚冷静期结束对方不签字该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结束对方不签字,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方不签字,表明其不同意离婚。
此时,若你坚持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对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证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内能否把房子过户给对方
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对方。在法律层面,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房产不存在权利受限等情况(如被查封、抵押等),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从物权角度,房产过户是对物权的处分行为。在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若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子过户,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等方式进行。若采用赠与方式,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若按买卖方式,要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相应手续。不过需注意,即便完成过户,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最终未成功离婚,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等问题;若最终离婚,过户行为也会影响财产分割结果。
离婚冷静期给对方借的钱能不能要回,并非一概而论,需结合借款性质与实际用途判断。若借款仅用于对方个人生活开支,属个人债务,可凭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返还;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按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处理。此外,冷静期内的借款举证(如用途证明、双方约定)尤为关键,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权益主张。如果您正面临此类纠纷,对借款性质认定、举证要点或追讨流程存在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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