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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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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0 · 1164人看过
导读: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无代理权等以被代理人名义订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30日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合同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以通知方式。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拒绝则行为人担责,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直接约束双方。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咋样

一、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咋样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若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二、无权代理合同属于可撤销

无权代理合同一般不属于可撤销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有所不同,可撤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自始无效。而无权代理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是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目的是使合同不生效。所以,无权代理合同本质是效力待定,并非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三、无权代理合同撤销权行使有什么要求

无权代理合同中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行使要求如下:

首先,行使主体须为善意相对人,即订立合同时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若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不享有撤销权。

其次,应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后,合同有效,相对人便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最后,应以通知方式作出撤销意思表示。可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通知对方,撤销通知到达对方时,撤销行为生效,合同归于无效。

关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咋样,除了常见的效力待定状态外,还有两个关键关联问题需留意:一是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行使期限。民法典明确,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追认,逾期未表态视为拒绝;二是表见代理的认定,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如持有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曾认可其行为等),该合同可直接认定为有效,无需被代理人追认。如果您遇到具体纠纷,比如不确定合同是否已被追认、表见代理构成是否满足,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针对性帮您理清权益边界,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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