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专业的素养与执着的精神,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保驾护航。他就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潘登律师。
潘登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拥有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执业于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事务和债权债务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尤其在合同纠纷和借贷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具体的案例,来深入了解潘登律师的专业风采。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为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则是深圳市XX公司。争议源于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了石材供货合同,原告依约提供了价值XXX.6元的石材。经2011年2月9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决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并提出多项抗辩,包括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还申请了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潘登律师迅速展开了行动。他先进行了证据收集与整理,收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为了解决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他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在应对被告的抗辩时,对于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潘登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他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了肖XX的个人诉讼请求及原告其他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通过潘登律师的努力,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在这个案件中,潘登律师的专业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他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针对复杂的工程量计算和价格认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法院裁判提供重要参考;运用优势证据原则,成功说服法院采信结算清单的价格约定,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价格认定基础;制定了“坚持核心证据、灵活应对鉴定、合理调整诉求”的诉讼策略,在复杂的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有效处理了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为实体权利的实现奠定程序基础,成功推翻被告“已付清货款”的主张,为当事人挽回了6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潘登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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